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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专业学院、教学点教学档案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/10/29 15:55:00 发布部门:学历自考部 浏览次数:4986

各专业学院、教学点:

请各专业学院、教学点严格做好日常的教学流程和档案,具体要求如下:

1.每学期《课程表》(电子稿和纸质稿),须提供具体的授课日期和考试时间,纸质一式二份,须教学点盖章,一份交专业学院,一份教学点留存。

2.所有课程的《教师登记表》(电子稿和纸质稿),纸质一式二份,须教学点盖章,一份交专业学院,一份教学点留存,首次申报登记的教师,并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。

3.做好《课程请假单》、《听课记录表》和《补考安排表》的填写工作。

4.每场考试须准备《考场记录表》,并做好填写工作;以班级和课程为单位,将《成绩单》(复印件)、装订好的试卷、试卷样卷AB及答案全部装入《试卷袋》存档(学生毕业后二年内)。

所有签名部分,须手写签名,不能用打印名字的方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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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.10.29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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